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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人注意!遛狗沒繫繩 最高可罰1萬5

飼主帶毛小孩出入公共場所,在台中必須使用鍊繩或箱籠,否則將會違法挨罰。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蔡淑媛翻攝)

飼主帶毛小孩出入公共場所,在台中必須使用鍊繩或箱籠,否則將會違法挨罰。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蔡淑媛翻攝)

2018/06/01 19:51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毛小孩出入公共場所未繫牽繩甚至放養,一直高居動保檢舉案件冠軍,立法院上月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未來寵物出入公共場所若無7歲以上的人伴同,就直接裁處3000至1萬5000元罰鍰,不再給予勸導改善機會,預計本月初公告上路,執法將更嚴格。

動保處指出,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飼主應伴同在側,《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更是全國唯一規範還必須使用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若經勸導逾時未改善,也將處3000至1萬5000元罰鍰,是國內規範帶寵物外出最嚴格的縣市,但也讓毛小孩與民眾安全多一層保障。

寵物外出 須使用鍊繩、箱籠

根據統計,台中市去年寵物外出未使用鍊繩、箱籠的檢舉案有493件,經勸導未改善而開罰有16件,今年1至4月也有166件被檢舉,9件開罰,大多是民眾騎機車載愛犬外出,直接放下遛狗,或是直接打開家門,放小狗外出大小便。

動保稽查隊員詹文前說,飼主如未善盡飼主責任放任毛孩在公共場所亂跑,除了讓毛孩置身險境,也大幅提高走失風險,並可能產生大小便未清理、交通意外等問題,之前外縣市就曾發生家犬衝出家門,被機車撞死,飼主與車主都吃上罰單。

沒7歲以上的人陪伴 直接開罰

《動物保護法》之前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要有7歲以上的人陪伴,是經勸導未改善才會開罰,上月22日日通過修法後變成能直接罰鍰,執法更嚴格,也為免一行為不能兩罰,台中市開罰將以《動物保護法》優先裁決。

為了推廣動保及繫繩觀念,動保處明天(2日)上午在豐原區公所前舉辦「愛護毛小孩,揪你逗陣來」狂犬病防疫宣導親子同樂會,透過趣味小遊戲宣導遛狗、繫牽繩等飼主責任,邀請民眾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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