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還侯友宜清白!游毓蘭曝警大回函 「博士報考資格合乎規定」

▲▼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斯綱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新北市長侯友宜出席站台力挺。(圖/記者李毓康攝)

▲侯友宜。(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崔至雲/新北報導

新北市長侯友宜警察大學的博士學位,遭到對手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林佳龍質疑,而警大校長陳檡文又因在第一時間強調「沒發聲明」,讓相關話題不斷延燒。對此,立委游毓蘭特別用國會辦公室去函向警大詢問,今(4)日獲警大回函,認侯符合當年招生簡章報考博士班入學資格之規定,且侯論文、指導教授與審查委員之組成,均符合當時之規定,並無違反程序或學術倫理之處。

游毓蘭在臉書貼文指,身為侯友宜、陳檡文的同學,又曾經當過警大發言人,對於這次母校成為蔻蔻退場期間的墊檔戲碼,期期以為不可,特別發文請警察大學說明。

▲▼游毓蘭獲警大回函。(圖/游毓蘭提供)

▲游毓蘭獲警大回函。(圖/游毓蘭提供)

警大回應如下:

一、 侯友宜於1999年報考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班資格,招生委員會根據當時的相關規定,法律授權組成之審查委員認定同等學力部分,認符合當年招生簡章報考博士班入學資格之規定,而入學甄試口試的委員七位有大法官、教育部次長、外校的專家學者組成,極為嚴謹慎重。

二、 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生修業年限為三至七年,經查侯友宜之博士班修業時間為五年,符合相關規定…另經查侯市長之論文研究、指導教授與審查委員之組成,均符合當時之規定,並無違反程序或學術倫理之處。

游毓蘭指出,早在1972年大學法修正時,當時第三十四條,即有學士得逕行攻讀博士的規定。無論是警大,或前身中央警官學校,向來也鼓勵實務與警政學術研究結合;因此1999年犯罪防治所博士班時的招生簡章規定「從事法務警政…相關工作公務員年資累計滿10年」,已經有18年從警經驗侯友宜報考,也通過嚴格的資格審查,當然可以逕行攻讀博士。

游毓蘭表示,一個正常的學位授予訊息澄清,卻因為捲入林佳龍吹響號角的選戰攻防,而成為剪不斷、理還亂的糾葛,令人質疑警大立場不公,過去這十天,她收到無數學長、同學、學弟妹,甚至是社會大眾的殷殷垂詢,都懷疑警大也被政治介入施壓,居然連「前校長」侯友宜校友的資格都不敢據理陳述,如何當所有校友的母校與靠山呢?

游毓蘭強調,警大是她的母校,也是她過去職涯的主要場域,更是她的根、她的家,經過這次的事件,希望警大能夠淬鍊出更成熟的媒體處理SOP,也請行政院、內政部不要以長官身分對警大下政治指導棋,因為如果警大的校長必須要學諸葛孔明觀星象,看政治顏色,還能期待我們訓練出來的警察幹部們,做個行政中立、不畏權勢的治安守護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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