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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攔檢遭警轟癱 性侵犯要國賠敗訴

2013/05/08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許姓少年與友人徐志皓等人,敲昏國中少女後性侵,凶殘割喉棄屍,之後許少搭徐某的車狂歡慶祝,遇警攔查,徐某誤以為惡行曝光衝撞拒捕,警員彭彥凱開槍制止,意外擊中許少,造成下半身癱瘓;家屬訴請國賠197萬8355元,最高法院認定警員無疏失,判決許少敗訴定讞。

本案歷審皆判許姓少年敗訴,至於許協助徐姦殺少女部份,由於當時許未滿14歲,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不得起訴,法院僅裁定接受感化教育。

97年11月,徐志皓和許姓少年約出鄧姓、方姓少女,帶到新店一處空屋,徐敲昏鄧女,接著徒手打暈方女後性侵,方女痛得驚醒反抗;徐隨即將她掐昏,拿刀割喉放血,再將遺體丟在屋後空地,且強拍鄧女裸照恐嚇不得張揚,許少從旁協助。

隔月,徐無照開車載許少出遊,途中3度遇警攔檢,心虛拒停,還意圖衝撞警方,中和分局警員彭彥凱情急下開槍制止徐,誤傷許少;子彈擦傷許第一、二節脊椎,造成行走不便,下肢機能嚴重受損、無法自理生活,須復健治療,許父對警方提起國賠和刑事訴訟。

合議庭認為,彭彥凱使用警械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也沒有故意或過失,警方不用國賠;彭被控刑責部份,板橋地檢署開庭時,許父堅持告到底,板檢最後不起訴處分,許父聲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確定。

民代曾陪同指控執法過當

彭彥凱誤傷許少後,許少的母親在民代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警察開槍執法過當」,不料,後來警方查出許少竟是性侵殺人共犯。彭彥凱事後表示,誤傷案後,輿論和長官都指責他用槍不當,他還被要求一個月不得佩槍執勤,讓他壓力極大。「我也幫許家付了9萬6000元看護費」,如今證明被告因犯重案心虛、蓄意衝撞,「我沒隨便開槍,總算可稍微鬆一口氣」。

「沒隨便開槍」警刷冤屈

法院審理徐志皓性侵殺人案時,徐常冷笑、做鬼臉,還對羈押他的法官放話:「那個法官機八的要命,要能再殺人,我第一個就殺他。」徐兩度被判死刑,直到更一審時,徐兩度向方父下跪,還寫懺悔信給方父,提及「如果我仍有來日,我願意為伯父、伯母鞠躬盡孝,用我下半輩子服侍、照顧你們,代您女兒盡孝,彌補我的罪」。方父才在妻子和法官勸說下,勉強同意原諒徐,最高法院100年6月維持高院更一審見解,判徐無期徒刑確定,讓徐逃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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