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點男偷連「未加密WIFI」被告! 檢察官2個理由不起訴

▲▼手機遊戲(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因在人家家門外用手機連上未加密WIFI,被告竊盜罪。(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後龍鎮19歲陳姓男子因手機沒有網路吃到飽,發現住家附近一戶鄰居的wifi沒有加密後,竟在半夜1點跑到人家家門前連線上網;屋主感到網路速度「卡卡的」後,透過監視器看見陳男,隨即報警控告對方偷竊。不過檢察官認為,無線網路屬於電磁波,與竊盜罪定義的「能量動產」不符,而且屋主沒有加密在先,並無法判定陳男非法使用的犯意,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苗栗縣後龍鎮19歲陳男因沒錢辦網路吃到飽的手機月租方案,當發現住家附近一戶鄰居wifi沒有加密後,便於4月11日半夜1點多,到該民宅前「蹲點」連wifi上網。覺得網路「卡卡」的屋主透過監視器看見陳男在家門前滑手機,認為對方利用自己wifi未加密而偷連上網,氣得報警提告。

警方依「涉嫌竊盜罪及違反電信法」將陳男移送苗栗地檢署;然而承辦檢察官認為,依刑法竊盜罪章規定,電能、熱能及及其他能量屬於「動產」,但當中「其他能量」性質的定義應該如電能等會消長的能量,而無線網路傳輸是透過電波傳送方式進行,使用後物質能量不會減少,因此不適用。

最後,檢察官認為屋主wifi未加密,可能造成陳男以為屋主願意分享的誤會,因此判定陳男犯罪嫌疑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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