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想住醫院」伸手搶警槍 當場遭壓制法官判拘10天

林男伸手意圖搶奪警槍,遭員警壓制送辦;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林男拘役10日。(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1名林姓男子(35歲),8月初凌晨在路邊與人發生糾紛,附近民衆趕緊報警求援;怎料員警抵達時,林男竟對前來處理的蔡姓員警表示「我搶你槍,你把我讓我住進醫院好不好?」接着便伸手朝向員警腰部,林男當場警方壓制送辦。法院也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10天。

警方表示,2020年8月3日凌晨3時28分,接獲民衆通報稱,有男子與人在頭份市中興路發生糾紛,警方隨即派員前往處理;不料,員警抵達時,林男突然對着蔡姓員警說「我搶你槍,你把我讓我住進醫院好不好?」蔡員立即表示拒絕,隨後林男竟伸手朝向員警腰部意圖奪槍,當場遭到蔡員壓制並逮捕送辦。

苗栗地院法官認爲,林男爲智識成熟之成年人做人處事本應深思熟慮,明知到場處理之警員依法執行職務,竟基於妨害公務之執行,以手行搶警員持有之槍枝,足見被告法治觀念尚待加強,所爲實非可取,迄今尚難認有何悔改之意等一切情狀。故處以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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