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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晶亮:关于国人的收入状况,我们了解多少

2020-06-10
摘要我国仍是一个以低收入群体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收入是老百姓关心的大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让发展成果被更充分、更广泛地分享,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

作者:卢晶亮(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副教授

5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到“中国有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他们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引发海内外舆论热议。一时间众多专家学者纷纷对这一数字进行解读。

低收入群体的规模与收入水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平均收入指的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家庭的可支配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数。国家统计局通过对全国有代表性的16万户住户进行调查来获得有关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统计信息。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种来源。

我国研究收入分配的著名学者李实教授指出,2019年收入最低的40%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79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5元。这表明我国确实有40%以上的人群,其平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左右。这也是我们社会中的低收入人群。”也就是说,有超过5.6亿的低收入人群。

学者Chenqin利用2019年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数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推算出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小于1000元的人数分别为5亿、5.2亿和5.6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课题组利用7万户代表性家户样本推算,我国有5.47亿人(39.1%)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000元,6亿人(42.85%)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090元。

至此,我们对我国低收入群体的规模和收入水平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认知。这6亿低收入家庭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今年是我国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但持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依然任重道远。

对高收入群体规模和收入水平的估算为何差异巨大

有趣的是,前文北师大课题组对于我国高收入群体比例和规模的推算引起了更大的热议。根据他们的推算,我国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10000-20000元之间的人口比例为0.56%,规模为784万人,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大于20000元的人口比例为0.05%,规模为70万人。换言之,全国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人口比例为0.61%,规模为854万人。以3口之家为例,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0000元,即家庭可支配收入30000元,如果夫妻两人都工作,则平均每人收入15000元,这样的家庭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到1%。

数据来源:万海远,孟凡强《月收入不足千元,这6亿人都在哪》,财新网

此文一出学界众多同仁纷纷找我讨论,这结果与他们的直观印象不符。笔者看到诺亚控股首席经济学家夏春撰文指出:“2019年,中国每月税后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的人数,应该至少超过1千万,这远远超过北师大抽样统计推算的70万人,差距来自于对高收入群体的抽样比例过低。”他做出此推断援引了法国经济学家,《21世纪资本论》作者托马斯·皮凯蒂及合作者关于我国收入不平等的研究。

皮凯蒂和合作者估算了2015年我国成年人人均税前国民收入的分布情况(注意,是税前国民收入)。顶端1%群体的平均收入为83.6万,规模为1072万人。底层50%群体的平均收入为17645元,规模为5.36亿人。还是以3口之家,夫妻都工作为例,顶层1%人群平均月收入为6.97万,家庭人均月收入为4.65万。底层50%群体平均月收入147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980元。

数据来源:皮凯蒂等(2019)

那么以上两种关于我国收入分配状况的估算哪种更能反映国人收入的实际情况呢?我们要从概念上进行辨析,两者探讨的不是同一个问题。北师大课题组测算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通俗的说就是老百姓实际到手的,可以用来消费的收入。皮凯蒂测算的是国民收入,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定义,国民收入=GDP-资本折旧+国外净收入。从要素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国民收入=劳动要素收入+资本要素收入。通俗来说,国民收入衡量的是一个国家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别是,前者利用家户数据测算的可支配收入无法覆盖全部的国民收入,尤其是资本收入;而越是高收入家庭资本收入的比重越大,这就会造成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程度及高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低估。为什么家户调查无法很好的覆盖资本收入呢?首先,愿意参与家户收入调查的富裕家庭较少,样本代表性有欠缺;其次,富裕家庭倾向于低报自身的收入。最后,资本收入有时以其他形式存在(如私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按照家户收入调查的定义确实无法覆盖。

这也就是为什么皮凯蒂及其领导的学术团队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广分配性国民收入核算(Distributional National Accounts),他们认为国民收入应该是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更好的切入点,因为我们最终关心的是经济增长所产生的“大蛋糕”(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如何在全体国民之间进行分配。

通俗来说,通过国民经济核算,我们知道国民总收入是多少,但是有些收入组成部分在家户调查中无法体现,我们也就不知道这部分收入在国民当中如何分配,那么需要利用其他数据来源和一定的方法推断出国民收入在全体国民之间如何分配。

皮凯蒂与合作者对于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核算也是以统计局的家户调查数据为基础,但是利用所得税申报数据、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家户财富调查数据对于资本收入的缺失进行了一系列修正,最终推算出国民收入在全体成年人之间的分配状况。

抛开测算年份,收入统计口径(税前还是税后),以及以全体居民还是成年人为基础计算人均收入的差别,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低收入群体规模和收入水平的测算,两种方法的结果比较接近,但对于高收入群体的估算则差别较大。

究其原因,对于低收入群体,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家户调查数据可以很好的覆盖这些收入;但对于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主要是财产性收入(资本收入),如果不利用其他信息来推断,家户调查则很难准确反映这部分人的收入状况。极端的例子,福布斯富豪榜统计的是富豪的财富值而不是年收入,对于最富有的人来说,收入的统计更为困难。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家户调查数据可以较好的反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但是在对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进行推断时需要格外谨慎。老百姓关心自己的收入水平吗?我认为是关心的,不然总理的讲话不会引起如此热议。那政府部门需要清楚了解国民收入的分配状况?非常必要。因为政府负责制定收入再分配政策,评估政策的有效性与可能产生的后果,前提就是要对收入分配状况有清晰的了解。因此需要大力加强有关分配性国民收入核算的研究。

目前,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对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相当有限。李实教授及团队的研究发现,我国的再分配政策(个人所得税、缴费和转移支付)使得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下降不到10%,而欧洲国家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在30%-40%左右。

从前文的介绍中可知,不同群体的收入来源差异很大,收入再分配政策仅仅盯住个人所得税远远不够。虽然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我们应该开阔思路,摸清各类收入的分配状况,对于不同类型的收入(尤其是资本收入)制定针对性的再分配政策。

我国仍是一个以低收入群体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收入是老百姓关心的大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让发展成果被更充分、更广泛地分享,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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