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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拉犯無需知會第三方 疑犯單位外群情洶湧阻執法

社會事

警指拉犯無需知會第三方 疑犯單位外群情洶湧阻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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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指拉犯無需知會第三方 疑犯單位外群情洶湧阻執法

2020年03月09日 18:35 最後更新:18:46

最後需軍裝協助~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昨日在大埔廣福邨廣禮樓持有法庭手令入屋拘捕疑犯,遇到大批人群阻攔。李桂華指,當時進行拘捕及搜證的人員不多,加上外面群情洶湧及位置問題,需要軍裝警員到場協助,可以和平暢順將疑犯及證物帶走。

軍裝警員到大埔廣福邨協助執法。資料圖片

軍裝警員到大埔廣福邨協助執法。資料圖片

李桂華強調,警察作出任何拘捕行動,無理由與第三方預先溝通。他又質疑一名到場拍門的區議員,沒有配合警員行動,警方當時已經回應了區議員的查詢,區議員應該向外面的人群解釋並呼籲人群散去,但區議員並沒做到,反而之後有人報警聲稱有人被困。

消防員接報到大埔廣福邨了解。資料圖片

消防員接報到大埔廣福邨了解。資料圖片

李桂華補充,有消防員到場向警員了解後,消防員亦向外表明是警察手持法庭手令辦事,但區議員都不肯離開,繼續阻攔。

李桂華重申,當時警員有向區議員表明警察正在辦案,希望社會用持平的角度去看待,警察無需刻意做多、做少令執法麻煩。

大埔區區議員姚鈞豪聲稱,在接獲街坊通知有警員進入廣禮樓,大廈保安亦承認有探員登上大廈,姚其後到二十一樓一單位拍門,欲查詢情況,良久始有人應門,屋內的人未有表明身分,只叫他在門外等候。

行政長官李家超5月2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簡啟恩為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接替已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簡啟恩的任命5月2日生效,他同日宣誓就任。

同時,行政長官李家超根據《基本法》第48(7)條任命李桂華為總警司(國家安全),任命5月2日生效。

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表示:「簡啟恩在警隊服務長達32年,表現卓越、專業、敢於擔當,擁有高度國家安全意識和熟悉國家安全事務,有能力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李桂華是資深警務人員,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表現忠誠、盡責,全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成績卓越。美國針對他們二人霸凌、粗暴地實施所謂『制裁』,簡啟恩和李桂華無畏無懼,立場堅定,盡忠職守,我肯定他們的工作,有信心他們在新崗位能承擔更大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作出更大貢獻。」

簡啟恩。(資料圖片)

簡啟恩。(資料圖片)

同日,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2)江學禮獲警務處處長擢升為高級助理處長,出任國家安全處處長,接替簡啟恩。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 「江學禮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一直服務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美國針對他霸凌、粗暴地實施所謂『制裁』,江學禮毫不畏懼,意志堅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上全力履職盡責,表現優秀,我有信心江學禮在新的崗位上作出更大貢獻。」

李桂華。(資料圖片)

李桂華。(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由行政長官任命,任命前須書面徵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意見。

簡啟恩獲任命為警隊國安部門負責人。(資料圖片)

簡啟恩獲任命為警隊國安部門負責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