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補貼計畫
一、目的: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視障按摩師就業產生衝擊,以發給補貼方式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 申請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
(一) 110年5月19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但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有實際從事工作之事實者,不在此限。
(二) 取得按摩技術士證或按摩執業許可證。
(三) 未受一定雇主僱用。
三、補貼金額:一個月1萬5千元,一次發給3個月(4萬5千元),但已領取與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補貼或津貼,且金額低於4萬5千元者,補貼差額。
四、受理申請單位: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勞工局(處)。
五、受理申請期間:110年6月4日起至110年7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