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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路段紅黃線臨停 4/30起警察不受理檢舉

正面表列46項可檢舉交通違規4月30日施行 。(資料照)

正面表列46項可檢舉交通違規4月30日施行 。(資料照)

2022/03/08 11:55

首次上稿 08:53
更新時間 11:55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修法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交通部報行政院建議4月30日施行,新法實施後,對於違規停車僅可檢舉在路口、路口範圍內的行人穿越道、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停。一般路段紅黃線臨停將不列檢舉項目。

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不過因為配套子法尚未修正完畢,昨日就有立法委員指出,法令修正通過卻遲未上路是行政怠惰。

交通部今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通常會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事宜,目前子法預告期將至4月17日止,後續會依規定陳報行政院,建議4月30日施行。相關修法都積極辦理並無特別拖延,但會再與內政部共同檢討,是否有更簡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會銜作業程序。

道交條例7條之1修正案,預計4月30日上路實施,屆時民眾僅能檢舉46項正面表列的交通違規事項,包含駕駛人未戴安全帽、行駛中手持使用電話、手持香菸、點燃香菸影響他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闖平交道、駕車行駛人行道等;以及在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行駛中項外丟棄物品、車輪或輪胎膠皮脫落等行為。

每年最大宗的檢舉案件就是檢舉違規停車,這次明定僅可檢舉在路口、行人穿越道(路口範圍內)、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停;以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行為。一般路段紅線、黃線違停則未列入可檢舉的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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