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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 109 年 12 7(一) 下午 5 點前,至本網頁完成報名手續 。


國立臺北大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一、蒐集目的:

(一)為辦理109年度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學生申訴研討會活動聯繫及相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寄送本活動相關資訊。

二、個人資料類別:

(一)辨識個人者:姓名、學校、單位、職稱、聯絡方式等。

(二)辨識政府資料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個人描述: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及處理方式:

(一)利用期間:即日起至110年2月20日止。

(二)對象及處理方式: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利用與會人員之個人資料。承辦單位會妥善保管個人資料,除第一項所列工作外,不作其他目的利用,亦不會揭露給與會議事務無關之人員。會議事務工作結束後,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依規定予以銷毀,電子檔予以刪除,以善盡個人資料保管責任。

四、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將無法完成報名。

五、本人獲知且已瞭解上述事項,並同意貴校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