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四廠相關議題

解析林宗堯先生之「核四論」。

Updated: 102年12月26日

【說明】:

台電公司於民國100年中,即依林宗堯先生所提建議開始全面履勘、通盤檢討分析過去發生的所有問題,並提出三大結構性改變具體措施以避免問題重複發生,同時發掘未來潛在問題及強化問題解決機制。
林宗堯先生所提:
 
1. 找菜鳥編寫試運轉程序書?
  台電公司為確保程序書之完整性,台電公司以一年的時間,依據執照文件與廠家試運轉測試規範,將試運轉程序書逐項比對,並建立「比對表」以確認完整性,另建立測試規範疑義解釋機制,針對任何疑義與原廠家共同討論解決,並將比對表進行組內審查、常駐顧問群協助,經品質組(QC)及核安處(QA)查證後,比對表隨系統功能試驗報告送原能會審查,以確保試運轉測試程序書的完整性及適用性。
  確認試運轉程序書完整性及適用性的做法:
  (1) 訂定測試範圍原則:依據核四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FSAR)要求測試項目、廠家測試規範要求及廠家試運轉測試程序書要求,為核四測試程序書各章節應含括範圍。 
  (2) 建立測試項目比對:依測試規範要求逐項比對並建立比對表,以確認測試作業涵蓋系統的相關設備,測試內容及接受標準符合系統測試規範要求。
  (3) 建立測試規範疑義解釋機制:針對任何規範疑義與原廠家討論解決。
  (4) 比對表查證:由運轉部門審查、技術顧問(TA)協助、QC及QA審查修改程序書。
  (5) 程序書經電廠運轉審查委員會(SORC)及試運轉審查暨協調委員會(NSARC)審查通過後發行。
   
  另台電公司進行下列試運轉測試程序書第三者獨立審查作業如下:
  (1) 核島區台電公司編寫部分共133份試運轉測試程序書,奇異公司及NSARC已完成審查。此外奇異公司將規劃獨立驗證系統功能,由奇異公司人員擔任測試負責人(TD),龍門(核四)電廠人員擔任協同測試負責人,以獨立驗證系統功能。
  (2) 常規島區台電公司編寫部分共81份程序書,NSARC已完成審查,第三者獨立審查已交由設計權責機構(Designed Engineering Organization, DEO) 辦理,並提出審查報告。
  (3) 汽機/發電機與廢料系統試運轉測試程序書,係由原設備供應廠家編寫,不需執行第三者獨立審查。
  (4) 消防部分共10份程序書,委請華夏技術學院林文興教授審查並簽證程序書內容及測試結果,林教授具美國國家消防協會(NFPA)證照,符合管制機關要求龍門消防系統須符合NFPA法規標準。
  (5) 電氣部分共78份程序書,委請大華技術學院電機系主任盧豐彰教授與中原大學電機系陳士麟教授審查,二位教授均為國內著名電氣專家,並曾參與評估龍門電廠穩壓穩頻不斷電系統(CVCF) 問題及提出故障分析報告,實務經驗豐富。
  (6) 針對數位儀控系統整合性功能驗證,除增加六項跨廠家區塊之整體性測試外,另將聘請有經驗獨立第三者專業顧問公司MRP,對分散式控制暨資訊系統 (DCIS)各階段測試結果進行獨立驗證與評估。
   
2. 現在核四試運轉測試小組及電廠運轉人員都沒有實際的運轉經驗,並無法做到安全把關?
  測試團隊成員包括:資深人員領導測試,具測試主持人資格之人員執行,及多位測試協助人員所組成,並由試運轉測試經驗豐富的長駐外籍顧問群(奇異),隨時協助解決試運轉測試問題,原設備廠家顧問群隨同測試,相關維護人員亦待命協助試運轉測試可能之突發情況,更有核一、二、三廠資深運轉/維護人員協助。
  核四廠之測試主持人,皆受過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訓練班(含「主控制室人機介面操作訓練」)之訓練合格,並從事工程、運轉或維護等工作經驗2年以上。另外,助理測試主持人、高級反應器運轉員、反應器運轉員、品質工程師、測試檢驗員及支援測試人員等專業人員,亦經完整的訓練並有紀錄。
   
3. 原能會說燃料裝填前有309份試運轉測試程序書,只送審4份,因資料不全,全數退回?
  核四工程試運轉測試,在燃料裝填前共需完成309份測試,已送原能會審查4份,係因報告格式未符合要求,被退回要求修正。
  另依核管法要求,在機組燃料裝填前,應提送75項管制項目,其中試運轉測試結果僅為75項內之一項管制項目。原能會要求的75項,屬1號機燃料裝填前需完成之事務,與核能安全並無關聯。
   
4. 林宗堯先生質疑事項
  (1) 通盤檢討核四問題徹底解決
  (2) 採用百分之百的最高安全標準
  (3) 試運轉測試程序書乃最後驗證所憑,力求正確、完整與嚴謹
  (4) 試運轉測試程序書要有第三者獨立審查
  (5) 試運轉測試需有良好的人員訓練及品質制
  (6) 有效的外界監督
  台電公司於民國100年中,即依林宗堯先生所提建議開始全面履勘、通盤檢討分析過去發生的所有問題,並提出三大結構性改變具體措施以避免問題重複發生,同時發掘未來潛在問題及強化問題解決機制。
  為徹底解決核四施工品質的問題,已成立核四策略指揮中心-在工程管理組織上做出結構性之改變,整合工地及國外顧問
  (1) 工程全面檢視-就目前存在之重大問題,指定節點負責人,擬訂工序/工法/排程,策略指揮中心審查、決策與追蹤,並擬定解決策略。
  (2) 成立核四策略指揮中心-在工程管理組織上做出結構性之改變,整合工地及國外顧問,強化工程管理,以有效推動工進,發掘潛在問題,落實品保要求。
  (3) 試運轉程序書精進與再驗證-提出試運轉測試確保完整性做法、推動第三者獨立審查與試運轉再驗證計畫。
  核四計畫以確保核能安全為最高原則,台電公司以穩健踏實的積極態度,徹底地將所發現問題處理改善至符合規範要求,一號機18個待解決工項,即是緣自上述正常作業模式與氛圍下,主動發掘,整合工序推動及持續改善的工項作業。
   
5. 有關林宗堯先生所提安全標準的四個選擇
  台電公司將秉持最高安全標準,全力以赴。
  (1) 設計方面:目前核四廠所有設計圖面、品質文件、試運轉測試程序書皆需由原設計廠家審核簽署,始為執行之依據。
  (2) 施工方面:則在核能品保架構下執行全面工程檢視、執照要求清查、系統移交周延性再檢視、設計廠家顧問履勘,管控所有施工未完成或待改善事項,確保機組竣工現況符合設計規範與施工規範。
  (3) 執行面上,則在現場成立改善行動小組辦公室,就近整合承包商、監工與品質人員工作,以落實品保要求。
  (4) 試運轉測試部分:台電公司除以一年多的時間,在設計廠家全程參與下,完成重新逐條比對原編寫之試運轉程序書完整性外,並聘請獨立第三者審查。有鑑於測試期程過長影響測試有效性的質疑,台電公司亦已規劃於第一次試運轉測試完成後,執行試運轉測試再驗證計畫,將試運轉測試重新再測試一次,以完整測試系統已無設計、施工、設備及運轉上的問題,符合設計要求。
  核四既已選擇最高安全標準,自不會因趕工而對品質與安全有所影響,目前在工進上的推動,係彙整由下而上所提報進度及台電公司內部於去年(民國101年)中委託國外排程顧問,在工地所做為期四週的評估結果。台電公司對於人力投注、輪班方式、商務問題(如採購、合約談判)、界介面銜接及材料準備等工作加緊進行,對品質與安全絲毫不打折扣。
   
6. 台電公司原試運轉測試程序書係依照廠家測試規範與同型的日本志賀電廠程序書架構編寫,並經台電公司資深團隊、原設計及設備供應廠家共同審查。為確保程序書之完整性,台電公司以一年的時間,依據執照文件與廠家試運轉測試規範,將試運轉程序書逐項比對,並建立「比對表」以確認完整性,另建立測試規範疑義解釋機制,針對任何疑義與原廠家共同討論解決,並將比對表進行組內審查、常駐顧問群協助,經核四電廠品質組(QC)及核安處(QA)查證後,比對表隨系統功能試驗報告送原能會審查,以確保試運轉測試程序書的完整性及適用性。
  核四廠每一次試運轉測試,都是依據試運轉程序書執行指引與步驟依序執行,由測試團隊發揮良好默契合作完成。測試團隊成員包括:資深人員領導測試,具測試主持人資格之人員執行,及多位測試協助人員所組成,並由試運轉測試經驗豐富的長駐外籍顧問群(奇異公司),隨時協助解決試運轉測試問題,原設備廠家顧問群隨同測試,相關維護人員亦待命協助試運轉測試可能之突發情況,更有核一、二、三廠資深運轉/維護人員協助。測試過程中,另有品質查證人員及核安處安全小組稽查訂定查證點,透過詳實而嚴密的查證,為試運轉測試的品質把關。另外試運轉測試人員與值班人員切割,核四廠已於民國100年完成,職責分立,試運轉測試小組專責執行測試,完成測試後將系統移轉至機組值班,值班專責機組運轉安全及依系統移轉審核表查對接收系統,對測試結果符合運轉需求多一道把關。
  鑒於國人與原能會對於核能安全的堅持與期待,故台電公司規劃於關鍵的初次核子燃料裝填前,將進行「試運轉測試再驗證」工作,以消弭各界因試運轉期程過長對於測試結果有效性之疑慮,並針對分散式數位儀控系統整合性功能驗證,新增六項跨廠家區塊之整體性測試。雖因此將導致核四建廠工期延長,但藉此方式充分向國人展示台電公司對於實踐核四安全運轉最高標準的決心、能力與目標。
  誠如林宗堯先生所言,核四安全之認定,惟賴「完整且嚴謹的試運轉測試」,別無他途。
   
7. 核島區台電公司負責編寫133份試運轉測試程序書,奇異公司已於NSARC審查。此外奇異公司將參與直屬聯合試運轉小組(JTG)的獨立試運轉小組,以獨立驗證系統功能。
  (1) 常規島區台電公司負責編寫81份程序書,已於NSARC審查,第三者獨立審查已交由設計權責機構(DEO) 辦理,並提出審查報告,目前進行中。
  (2) 汽機/發電機與廢料系統試運轉測試程序書,係由原設備供應廠家編寫,無第三者獨立審查的問題。
  (3) 消防部分共10份程序書,委請華夏技術學院林文興教授審查並簽證程序書內容及測試結果,林教授具美國國家消防協會(NFPA)證照,符合管制機關要求龍門消防系統須符合NFPA法規標準。
  (4) 電氣部分共78份程序書,委請大華技術學院電機系主任盧豐彰教授與中原大學電機系陳士麟教授審查,二位教授均為國內著名電氣專家,並曾參與評估龍門電廠穩壓穩頻不斷電系統問題及提出故障分析報告,實務經驗豐富。
  針對分散式數位儀控系統整合性功能驗證,除增加六項跨廠家區塊之整體性測試外,另將聘請有經驗獨立第三者專業顧問公司,對分散式數位儀控系統(DCIS)各階段測試結果進行獨立驗證與評估。
   
8. 核四廠之運轉人員、試運轉人員及品質人員皆依據起動管理手冊(Startup Administration Manual)之規定辦理完整的訓練,積極培養符合資格的測試主持人、反應器運轉員及品質工程師等專業人員。核四廠之測試主持人,皆受過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訓練班(含「主控制室人機介面操作訓練」)之訓練合格,並從事工程、運轉或維護等工作經驗2年以上。另外,助理測試主持人、高級反應器運轉員、反應器運轉員、品質工程師、測試檢驗員及支援測試人員等專業人員,亦有完整的訓練及紀錄。
  回顧核四自民國 88年甄選幹部開始,民國91年共有71名出國受訓的資深人員完成國內/外及廠家相關訓練成為電廠幹部,到民國 92 年新進人員陸續調入,訓練工作舉凡系統討論、導師制度、運轉電廠大修實習、運轉員考照、模擬器訓練等,至今已持續十餘年,不曾鬆懈,實際參與試運轉測試亦已超過三年。試運轉測試團隊這兩年已陸續完成若干如喪失冷卻水事故等超過 60 人團隊合作的重要大型測試,也是最佳訓練結果的表現,而這個團隊亦已從新進走到了資深。
   
9. 核四工程在政府部門的監督主要為經濟部與原能會;經濟部嚴格查核與督導核四工程品保,每月由政務次長召集「督導台電公司核能電廠安全管理改善專案小組」,邀請核能、海嘯、地震國內學者專家赴各電廠現場勘查、督導,著重核四安全總體檢及工程進度之管控。原能會則依法獨立檢查與管制核四廠之安全,包括:「現場視察」、「安全審查」及「管制會議」三項管制,檢視電廠安全與缺失,台電公司則依規定完成改善,以符合安全要求。此外施工期間,原能會,亦會分別邀請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原子力安全基盤機構(JNES)、原子力技術協會(JANTI)及美國核管處專家,到工地評估施工成效。
  台電公司核四工程在嚴謹的核能品保制度下,無論設計、製造、檢驗、測試各工程階段,均需依據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SME)法規規定,聘請獨立第三者檢查機構(Authorized Inspection Agency, AIA)監督;除此之外,亦將規畫邀請國際專家長期駐廠執行外部評核與監督,並將在燃料裝填前邀請世界核能發電協會(WANO)派遣專家小組,對核四廠進行起動前同業評估,而原能會亦會於燃料裝填前,邀請美國核管會(NRC)派遣專家來台執行聯合視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