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大麻辯助眠 法官竟然信了

男子從美國網購大麻花走私入境,法官採信其助眠的說詞,輕判緩刑。圖為國際郵包寄來台灣的大麻花。(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從美國網購大麻花走私入境,法官採信其助眠的說詞,輕判緩刑。圖為國際郵包寄來台灣的大麻花。(本報資料照片)

33歲陳姓男子去年自美國購入113公克大麻花等毒品,快遞寄送來台被查獲,他辯稱是為幫助緩解睡眠呼吸障礙,竟獲台中地院法官採信說詞,審酌他坦承犯案、大麻運量極小、只供己用等理由,引用減刑條款,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為讓他記取教訓,重罰新台幣300萬元。可上訴。

中山附醫睡眠中心主任丁化表示,國內外均未看過類似文獻以及臨床報告,而且睡眠障礙是一個複雜問題,和患者的健康、生活型態與睡眠環境有很大的關係,任何醫師都不可能以單一藥物作為唯一治療方式。

僅法律上採信動機

台中地院發言人林源森則表示,陳患有睡眠呼吸障礙,而運輸大麻數量低微;無事證可證明轉讓或販賣,法官僅就「法律上」採信陳購入大麻吸食動機,而非相信「醫療上」吸食大麻可治療睡眠呼吸障礙,兩者有所不同。

判決指出,陳從事投創業多年、月入30萬元且無前科,去年透過暱稱「Shen」的男子聯繫運毒集團在美買大麻,並獲不知情友人同意提供台中住家地址代收包裹。

運毒集團將大麻花及含大麻成分的糖果裝入包裹,自美國快遞寄來台灣,遭關務署台中關查獲大麻花等113.66公克毒品,警調循線查出陳是買家,依毒品罪嫌送辦。

警調單位感到挫折

陳坦承犯行,拿出就醫檢驗報告,證明患有睡眠呼吸障礙疾病,辯稱吸大麻可幫助緩解症狀。法官採信其說詞,考量運輸2級毒品的法定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徒刑,重刑理應針對輸入毒品轉售牟利者,而非單純自用吸食者。

判決指出,以網購大麻吸食而言,若賣家在國內寄送發貨,買家僅涉嫌持有毒品,最重判2年;若賣家自海外寄送,買家即涉10年以上重罪,顯然失衡。法官審酌後減刑,判陳2年徒刑、緩刑5年,另需向公庫支付300萬元。

不少團體爭取開放醫療用大麻,而法院對大麻的判決,也常讓查緝單位覺得過輕。去年大法官宣告毒品罪「栽種大麻者處刑5年以上」的條文,因不論犯罪情節一律須入獄,宣告違憲。

今年3月11日,行政院配合通過修法,種大麻「自用、情節輕微」,非以販毒為出發者,減輕刑度,希望讓量刑更有彈性,但也讓緝毒的警調單位感到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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