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黑吃黑 主嫌夥同3人搶百萬判6年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7日電)李姓男子在詐騙集團擔任「收簿手」,不滿未獲得相對足額報酬,夥同3名友人「黑吃黑」,由他內應搶走集團逾百萬贓款,法院審理後,判李男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李男在詐騙集團負責收購金融帳戶,因向辛姓友人收購金融帳戶,使辛男的金融帳戶遭到凍結為警示帳戶,加上未取得足額報酬心生怨懟,2人認為集團不時有大筆現金出入有機可趁,且詐騙贓款是「不義之財」,集團或許有所忌憚不敢報警,因而起意強盜。

李男去年5月4日下午得知基隆市中山3路一帶屋內將有大量現金,立即以手機聯繫同夥準備,李男當天晚間8時許抵達後,3名同夥已在車上等候通知,不過,集團擔心這處地點被警方鎖定,決定改到基金一路某社區,李男則趁隙通知同夥。

李男同日晚間10時25分許,見2名男子帶著裝有大量現金的黑色背包欲下樓離開,趕緊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下、下、下」給同夥,2名同夥立即戴上口罩及麻布手套,在1樓樓梯間朝其中1人猛噴辣椒水,強行取走黑色背包後,搭乘接應的車輛逃逸,經計算後,黑色背包內約有新台幣112萬餘元,李男等共4人依「出力程度」分配取得強盜款項後,各自藏匿處分贓款。

詐騙集團派員外出尋找強盜者蹤跡,但遍尋不著陸續返回,發現李男未歸,懷疑李男「內神通外鬼」向警方報案,在警方策動下,其中3人出面向警方說明案情,警方並循線在台北市逮捕李男。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強盜罪,判李男有期徒刑6年,其餘3名同夥也分別被判處5年6月、5年10月及6年徒刑。(編輯:方沛清)11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