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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維持利於跨性別者浴室使用的裁決

美最高法院維持利於跨性別者浴室使用的裁決

性別認同為男性的加文·格林姆在起訴學校禁止其使用性別認同相符的衛生間一案中獲勝。 | (圖片:Crystal Cooper/ACLU of Virginia/Handout via Reuters)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拒絕聽取弗吉尼亞州一個學區的上訴,此前該學區因拒絕讓一名跨性別男性根據其性別認同使用其高中的廁所,被下級法院裁決違反法律。

在周一發布的命令清單中,大法官們決定不審理格洛斯特縣學校董事會提起的上訴。該上訴針對總部位於里士滿的一家聯邦上訴法院於2020年做出的一項裁決,該裁決有利於跨性別學生加文·格林姆。

最高法院沒有對這一決定做出解釋,但最保守的幾名大法官中的兩名——阿利托大法官和托馬斯大法官——支持審理此案。

「有太多的人在我們的成功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有太多的人如此愛我,」格林姆周一在推特上寫道。「我沒有什麼可說的了,只有謝謝你們,謝謝你們,謝謝你們。很榮幸能成為這場勝利的一部分。」

代表格林姆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慶祝最高法院維持去年在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取得的法律勝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LGBTQ和HIV項目的高級律師喬希·布洛克(Josh Block)在一份電子郵件聲明中表示:「這是近年來最高法院第三次維持上訴法院支持變性學生的裁決。」

「對於加文和全國各地的跨性別學生來說,這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勝利。我們的工作還沒有完成,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正在繼續反對全國各州針對變性青年的反變性法律。」

2015年,性別認同為男性的格林姆對格洛斯特縣公立學校提起訴訟。這名學生聲稱,禁止變性學生使用與其性別認同相符的衛生間和更衣區的政策違反了《民權法案》第九章。

訴訟的焦點是格林姆喜歡使用男孩的廁所和更衣室,儘管他在生物學上是女性。

作為妥協,該高中在校園內建造了三個中性廁所,以滿足格林姆的需要,並允許任何學生使用這些廁所。

支持學區立場的人認為,學區應該能夠「保護他們學生的隱私、安全和尊嚴,而不受聯邦政府的干涉」。

2015年9月,羅納德·里根任命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鐸馬(Robert G. Doumar)裁定格林姆敗訴。但這一決定在2016年4月被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第四巡迴法庭小組推翻。

在一個2-1的決定中,第四巡迴法庭小組得出結論,聯邦反歧視法適用於本案,多數意見認為「第九章要求學校為變性學生提供與其性別認同相一致的洗手間」。

然而,在2016年8月發布的一項5-3的決定中,最高法院暫緩該小組的裁決,以待上訴的提出和決定。在案件被發回第四巡迴法院後,該案於2017年7月被發回地區法院。

去年8月,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第四巡迴法庭小組再次以2比1的比例做出利於格林姆的裁決。多數法官表示,他們加入了「越來越多的法院共識」,認為「平等保護和第九章可以保護變性學生免受禁止他們使用符合自己性別認同的學校浴室政策的影響」。

做出利於格林姆裁決的兩位法官是由巴拉克·奧巴馬總統任命的。

喬治·布什任命的保羅·尼邁爾(Paul Niemeyer)法官對小組的裁決提出異議。尼邁爾認為,弗吉尼亞州的高中「為其男女學生提供了單獨的洗手間,並通過提供任何學生都可以使用的不分性別的洗手間來滿足變性學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