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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處理 全教會呼籲校長積極處理

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全教會呼籲校長積極處理。(桃園市教師會提供)
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全教會呼籲校長積極處理。(桃園市教師會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國小於去年發生教師體罰、霸凌學生事件,家長原以性平事件通報,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小組認定屬於教師體罰、霸凌,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並建議學校解聘,由於學校不諳法律程序,致使被解聘教師訴願成功—撤銷解聘。案經學校重啟程序,又見校長處理過程不夠積極,全國教師會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請某國小校長積極強化處理程序,並願意提供專業人才協助調查,以免案件最終不了了之。

桃園教師會指出,學生A被老師甲用掃把棍穿過學生下體,並將學生以棍子托高抬起,面向全班,令全班同學嘲笑A生。中間因有其他問題,家長便將A生轉學到他校,後因A生表示下體會痛,且有尿不出來、半夜尿床等情形,才跟家長表示,曾經被甲師以棍子穿過下體處罰過,家長方以性平事件申請學校性平會調查。

案經性平會的調查小組調查後,發現甲師對A生確有上開情事,並經常施以體罰;不僅如此,對於其他學生也屢見體罰情事。然上開行為並非屬於性霸凌或性騷擾,係屬於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之:「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並建議應對甲師為「解聘」為宜。

案經移送回學校處理後,學校雖組了調查小組,然未經過調查,直接以性平會的調查報告移請教評會審議。教評會通過解聘後,當事人甲師向桃園市政府提起訴願,桃園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學校有:1.未盡職權調查之義務。2.未斟酌或調查對於當事人有利事項。3.未就當事人所提意見予以回應或說明不採理由。等程序不備之事項,因而認定甲師訴願有理由,並撤銷解聘處分。因此,學校若不積極強化處理程序,甲師將於近日返回學校復職。

全國教師會(全教會)所屬桃園市教師會經A生家長陳情後,積極了解,發現本案的國小校長在處理態度上頗為消極,學校人事主任希望聘請律師協助處理,但校長藉口沒有預算,卻又不向桃園市教育局申請協助。倘若校長不夠積極,本案恐怕將有證據不足或程序一再違法,而最後不了了之的情況出現。

全教會/桃園市教師會基於保障學生受教權,對於不適任教師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籲請桃園市某國小校長應積極處理,善件調查職責並補強程序。全教會/桃園市教師會並願意提供專業人才,協助學校進行蒐證及調查程序,期盼能將本案之前因後果說明清楚,並給予當事人應有之對待與評價。

全教會/桃園市教師會希望社會各界能了解關鍵所在,並願意協助學校強化處理程序,以保障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