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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109年)文化部推行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加入最愛
宗旨: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促進語言多樣性,打造語言友善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承辦人: 金康嵐 02-85126445
備註: 一、補助語言別及項目:
(一)本土語言及新住民語﹕
1. 口譯服務。
2. 臨櫃服務。
3. 播音。
4. 多媒體資訊服務。
5. 人才培育。
6. 其他有助打造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之創新服務。
(二)手語﹕
1. 轉譯服務。
2. 聽打服務。
3. 臨櫃服務。
4. 人才培育。
5. 其他有助打造手語服務友善環境之創新服務。

二、補助經費及原則
(一)每案最高以補助新臺幣四十萬元為原則。
(二)計畫執行期間限當年度內,不得為跨年度計畫,計畫截止日亦不得超過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
(三)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申請者每次僅可申請一件。
(四)申請案如含有播音檔、文宣品、多媒體資訊、教材等製作規劃,其本土語言、新住民語及手語內容應經專人審核其正確性,並檢附審核通過之證明文件。
(五)本要點補助經費不含固定薪資、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硬體設備購置等費用。

三、申請期程及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今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備妥計畫書進行線上報名;另於期限內檢具系統案件申請單、計劃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紙本一份掛號寄送本部,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文化部推行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補助申請」。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送達,並以本部收文單位所載日期為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件。
受理申請日期: 1.文化部推行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補助作業要點_團體
   108/10/01~108/10/31 23:59
2.文化部推行語言多樣性友善環境補助作業要點_縣市政府
   108/10/01~108/10/3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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