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金減收
1. 市有非公用土地承租戶:主動辦理營業用承租戶減收11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租金30%。另個人承租戶,倘受中央各部會核准紓困補助者,得檢據申請減收20%。
2. 設定地上權案件:主動減收作商業使用且已營運中案件5月至12月租金60%。
3. 標租案件:自整建裝修完成後至本年底減收租金60%。
4. 聯絡電話:07-3368333#3429、3087
(二)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延長繳納期限
1. 財政局經管之市有非公用土地,原租金及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期限分別為110年6月30日及7月31日,為利民眾於疫情嚴峻期間辦理,將延長繳納期限1個月。
2. 聯絡電話:07-3368333#3429
(一)主動停徵娛樂稅
1. 查定課徵之娛樂稅,110年5月15日至7月12日主動停徵。(視疫情影響再予延長)
2. 聯絡電話:07-7410141
(二)房屋稅減徵: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1.5%計徵。
1. 旅館業、飯店業房屋稅調降
(1)業者向觀光局申請停(歇)業後,依通報資料主動減徵。
(2)部分樓層關閉停用,主動輔導申辦減徵。
2. 除對經政府公告強制關閉場所(域)依通報資料主動調降外,其他營利事業停(歇)業或營業面積縮減,亦主動輔導申辦減徵。
3. 聯絡電話:07-7410141
(三)對停駛車輛主動辦理使用牌照稅退稅(停徵)
1. 車輛停駛或繳銷期間主動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亦會主動退還。
2. 聯絡電話:07-7410141
(四)受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1. 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地價稅延、分期:疫情影響使收入驟減者,在未逾繳納期間內,可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延、分期繳納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地價稅。
2. 房屋稅緩繳:因疫情而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按期繳納者,房屋稅繳納期限可延至110年6月30日。
3. 聯絡電話:07-7410141
(一)確診或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之質借民眾,提供110年5月1日至8月31日質借利息減收50%。
(二)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息或取贖之質借民眾,提供110年5月1日至7月12日展延繳息4個月。
(三)聯絡電話:07-5513498
(一)高雄銀行自5月18日起推出「齊心防疫2.0」專案貸款:
1.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登記,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之營利事業。
2. 方案內容:貸款額度最高100萬元、利率1.68%、貸款期間最長5年。
3. 聯絡電話:07-5570535#373
(二)因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客戶,高雄銀行協處措施如下:
1. 個人戶:得申請6個月本金利息緩繳。
2. 企業戶:得申請6-12個月只繳利息不還本金之寬限期或展延貸款期限。
3. 聯絡電話:07-5570535#373
二、高雄銀行配合中央單位辦理之紓困貸款方案:
經濟部
(1)舊有貸款展延
中小型事業才有補貼,補貼郵儲1年利率(0.81%),補貼利息上限22萬元(所有銀行總計),補貼期間最長1年,110年1月1日以後撥貸者,不適用利息補貼。
(2)營運資金貸款(付員工薪資、廠辦租金)
1. 貸款額度:6個月薪資、6個月租金,合計最高500萬元
2. 利率:最高郵儲2年+1%(1.845%)
3. 利息補貼:中小型事業才有補貼,補貼郵儲2年+1%(1.845%),上限5.5萬元(每事業),不得重複補貼,補貼期間最長6個月,110年1月1日以後撥貸者,不適用利息補貼。
(3)振興資金貸款
1. 貸款額度:中小型事業最高1.5億元,非中小型事業最高5億元
2. 利率:郵儲2年+1%起(1.845%)
3. 利息補貼:中小型事業才有補貼,補貼郵儲2年(0.845%),上限22萬元(每事業),不得重複補貼,補貼期間最長1年,110年1月1日以後撥貸者,不適用利息補貼。
交通部
資本性支出
1. 旅行業等3,000萬元,民宿 1,000萬元
2. 利率:郵儲2年+1%起(1.845%)
3. 補貼利息:郵儲2年(0.845%)、補貼期間最長3年,不得重複補貼
周轉金
1. 旅行業等2,000萬元,民宿600萬元
2. 利率:郵儲2年+1%起(1.845%)
3. 補貼利息:郵儲2年(0.845%)、補貼期間最長1年,不得重複補貼
衛福部
短期週轉金
1. 貸款額度:500萬元
2. 利率:郵儲2年+1%起(1.845%)
3. 利息補貼:郵儲2年+1%(1.845%),不得重複補貼,補貼期間最長1年
員工薪資貸款
1. 貸款額度:3個月薪資總額,最高2,000萬元
2. 利率:最高郵儲2年+1%(1.845%)
3. 利息補貼:全額補貼,不得重複補貼,補貼期間最長1年
中央銀行
A方案-擔保放款最高400萬元
1. 利率:109年8月9日前已撥貸之案件,110年3月27日前利率1%;109年8月10日~110年1月4日撥貸之案件,110年6月30日前利率1%;110年1月5日以後撥貸之案件,110年12月31日前利率1%。
上述不同時期撥貸之案件,依各該優惠利率截止次日起依搭配專案利率
2. 信保基金保證9成以上
B方案-擔保放款最高1600萬元
1. 利率:109年8月9日前已撥貸之案件,110年3月27日前利率1.5%;109年8月10日~110年1月4日撥貸之案件,110年6月30日前利率1.5%;110年1月5日以後撥貸之案件,110年12月31日前利率1.5%。
上述不同時期撥貸之案件,依各該優惠利率截止次日起依搭配專案利率
2. 信保基金保證8成以上
C方案-小規模營業人50萬元
1. 貸款對象:稅籍登記之小規模營業人
2. 利率:1%
3. 貸款額度: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