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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營運現況與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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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

113.3.1更新

核能安全設計與管理

核能安全

為確保營運及各類異常情況時的安全,核能電廠安全相關系統/設備均以深度防禦為設計理念,透過多重屏障、主動防禦,多重性、多樣性的規劃設計,確保維持安全系統的功能正常發揮。

輻射安全

核能發電廠從設計階段即採用多重屏障的深度防禦概念進行設計,儘可能抑減輻射工作人員與廠外附近居民之輻射劑量,並防止事故期間之放射性物質外釋。

防止放射性物質外釋的多層設計

工作安全

核電廠除了將民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做為安全營運的首要考量,同時也秉持人命為首要的原則,以零職災零事故為目標,預先做好各種安全管理與防護,從而保障同仁及承攬商夥伴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核安管制與燈號

為使核能電廠運轉安全狀況更透明化,台電公司參採美國核管會反應器監管方案,建構了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 「核安管制紅綠燈」制度可鼓勵核電廠加強自我管理,每季公布各電廠運轉燈號。 核安管制紅綠燈各個燈號意義如下:

台電績效指標燈號
核能電廠違規案件

違規案件係指我國「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違反「原子能相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或執照文件」等。違規事項依其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之不同,由重至輕依序分為一級違規、二級違規、三級違規、四級違規、五級違規等五個等級 。無安全顧慮且未達五級違規之事項列為注意改進事項。

核能電廠大修原能會視察報告

核能機組每運轉18個月,必須停機更換核子燃料,並執行相關系統、設備、組件的檢查與維修作業。期使在未來機組運轉中能安全穩定的供電。 每次機組大修,均需接受原能會的監督與管制。大修完成前,也需通過原能會的安全審查,機組才得以啟動供電。

 

運轉中核能電廠運轉技術規範
核三廠
核能發電廠最終安全分析報告(FSAR)

備註:本FSAR 中文摘錄文件係考量在不影響電廠運轉與維護人力的因素下,經與原能會協商並獲同意,遂於核能電廠之中文訓練教材中,挑選與FSAR相關章節,刪除可能涉及廠家智慧財產權,以及個資與保安等有疑慮之機敏資訊,故摘述內容之範圍詳 細程度與英文版FSAR有差異。

 
核三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