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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虛編預算 執行運河星鑽都市更新計畫嚴重違失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05-10

改制前臺南市政府未正視臺南市不動產市場狀況及都市更新需求,也未落實台南運河星鑽更新地區都市更新事業的財務評估,又高估該更新地區更新前、後土地及建物價格,造成金城國中及新南國小兩校遷校工程延宕,影響運河星鑽更新地區廠商投資意願,市府未檢討改進,反而連續3年虛列預算支應,嚴重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5月9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馬以工、馬秀如提案,糾正臺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改制前臺南市政府未正視該市整體不動產市場景氣狀況及都市更新市場需求,也未落實運河星鑽更新地區都市更新事業的財務評估,又高估該更新地區更新前、後土地及建物價格,導致3次公告招商,公開甄選「臺南運河星鑽更新地區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均無廠商投標,實有不當。
二、 改制前臺南市政府對於原安置攤商及作為商場臨時停車場使用的土地,未妥善規劃處理方式,也未明確訂定執行事項與期程管控,造成金城國中及新南國小兩校遷校工程延宕,進而影響運河星鑽更新地區廠商投資意願,導致該府自93年變更都市計畫以來,迄今8年餘,仍未完成運河星鑽更新地區招商,無法達成都市更新計畫預期目標。
三、 改制前臺南市政府明知既有學校無法如期遷移,運河星鑽都市更新計畫未完成招商,卻投入巨額公帑辦理運河星鑽跨河橋樑新建工程,又未及早妥適規劃設計橋樑與既有道路銜接,導致橋樑引道工程與形塑水岸景觀道路相互扞格,並產生交通衝擊,影響交通安全,耗費巨額公帑無法達到預期目標,實有疏失。
四、 臺南運河星鑽更新地區都市更新事業於99年6月招商失敗,新招商計畫尚未完成,招商行動也未進行,區內現有學校未完成遷移,區內市有土地尚未處於可處分狀態,臺南市政府竟無視上述限制,自100年起連續3年編列無法實現的鉅額歲入預算,金額合計超過62億元,並在預算收入虛增後,膨脹歲出預算,增得舉債上限,再藉實質超額舉債取得資金,支付非法定社會福利支出,影響跨世代公平。臺南市政府3年來虛列金額逐年遽增,影響所及由普通基金,蔓延至特種基金,不實會計科目也不當創新,由土地售價收入演變為102年土地作價及盈餘繳庫,臺南市政府在監察院地方巡察委員明確提醒前年度預算收入不實後,不但未更正,還變本加厲,提出錯誤幅度更鉅、隱藏更甚的102年預算,紀律蕩然,有嚴重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