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危害國安罪行禁當社工   7 月 22 日生效 社工林兆彬:長期置刀於社工頭上

政府今日(20日)將《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 2 修訂刊憲,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得到所有社工註冊局委員同意,相關修訂將於本年 7 月 22 日生效。註冊社工、前區議員林兆彬接受《同文》訪問稱,修例反映政府不信任社工註冊局,重點不是要懲罰犯法的人,而是長期令各界別都感到「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老大哥在看着你)」,甚至主動自我審查。

《社工註冊條例》附表 2 中,列明「令某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的罪行」,現時在附表列載的包括性罪行、侵害人身及兒童罪行等。政府早前的文件指出,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社工註冊條例》附表 2 的罪行當中,包括《香港國安法》下的 4 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及「煽動」罪行。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 2 修訂今日(20日)刊憲,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得到所有社工註冊局委員同意,相關修訂將於本年 7 月 22 日生效。

註冊社工、前區議員林兆彬接受《同文》訪問稱,「根據一直以來的社工註冊制度,假如社工因犯上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及判刑,社工註冊局就會展開紀律聆訊,處理是否除牌的問題。這個機制一直行之有效,為何要特別針對犯《國安法》人士?難道犯過《國安法》就不懂得輔導?今次修例反映政府不信任社工註冊局,因為局內有一半委員由社工民選產生,長期由民主派和開明派人士主導,擔心他們『包庇』犯《國安法》的社工」。

林兆彬續指,「今次重點不是要懲罰犯法犯規的人,因為在現時白色恐怖下,已經沒有人敢參與社運,真的目的是要長期放『一把刀』在他們頭上,令各個界別都感到『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自己乖乖地守法,甚至主動自我審查,跟隨政權的主旋律」。

狄志遠:修訂範圍過闊憂寒蟬效應 羅致光:唔好製造恐慌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周一(16日)開會,新思維主席、社福界議員狄志遠關注如何界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憂慮修訂範圍過闊,造成寒蟬效應。狄志遠舉例,如有人扔垃圾,是否需法官說明扔垃圾是危害國家安全,註冊局才能將行為界定為危害國安。狄志遠又指,維護社會公義平等屬社工本質,不少社工在合法情况下會遊行示威,擔心表達不同意見的行為,會否被界定為危害國安。

羅致光回應,「我相信揼垃圾唔會危害國家安全,除非個垃圾係好嚴重嘅炸藥,我亦希望大家唔好製造恐慌。在座唔少朋友間中都會遊行示威,我都有時自己去接信,或者派代表接信,我就睇唔到遊行示威同危害國家有直接關係」。
被問到會否將非法集結及襲警納入附表 2 ,羅致光稱,不少社工年輕曾犯罪,改過自新後成為社工,故附表 2 設計「不是判定死刑」,獲註冊局全體同意下仍可任社工,會認真研究條例的界線。非法集結及襲警不屬附表 2 罪行,羅指,被檢控者有責任向註冊局提供資料作審批,仍須多數註冊局成員同意才可任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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