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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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第2次甄選開放報名中!


公告事項:


一、為協助本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工作,依據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暨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原住民族語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特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事。

 

二、甄選名額及服務地區:

    (一) 本市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區公所語推人員:阿美族1名、泰雅族2名、卑南族1名、太魯閣族1名、布農族2名。

    (二) 本市板橋區、三峽區、中和區、新店區、淡水區、鶯歌區及林口區等區公所。

 

三、報名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

    (二)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四、報名方式:

    (一) 填寫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親自送達、郵寄或採電子郵件傳送方式送至本局。

    (二) 採電子郵寄傳送報名書件者,請逕寄電子信箱AR5498@ntpc.gov.tw,楊立芸。寄送後務必來電確認電子郵件收訖情形(電話02-29603456轉3973)。

    (三) 報名書件如有不全,經本局通知補件日起3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放棄申請。

 

下載檔案: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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