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第2次甄選開放報名中!
公告事項:
一、為協助本府推動原住民族語言復振工作,依據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暨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度原住民族語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特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甄選事。
二、甄選名額及服務地區:
(一) 本市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區公所語推人員:阿美族1名、泰雅族2名、卑南族1名、太魯閣族1名、布農族2名。
(二) 本市板橋區、三峽區、中和區、新店區、淡水區、鶯歌區及林口區等區公所。
三、報名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
(二) 具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四、報名方式:
(一) 填寫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親自送達、郵寄或採電子郵件傳送方式送至本局。
(二) 採電子郵寄傳送報名書件者,請逕寄電子信箱AR5498@ntpc.gov.tw,楊立芸。寄送後務必來電確認電子郵件收訖情形(電話02-29603456轉3973)。
(三) 報名書件如有不全,經本局通知補件日起3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放棄申請。
下載檔案:110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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