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了七個人之前》:你關心殺人後怎麼判?還是殺人前發生什麼事? | 司法流言終結者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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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七個人之前》:你關心殺人後怎麼判?還是殺人前發生什麼事?

圖/安可電影提供
圖/安可電影提供

由司法院主辦的「司法與社會對話」的系列活動之一,司法影展,陸續於北、中、南各地播放精心挑選與司法有關的電影,透過觀影,嘗試拉近司法與人民的距離,也藉由電影情節,一同與觀眾就台灣各式各樣的司法議題進行交流。

其中一部《殺了七個人之前》改編自南非的真實案例。以下筆者分享時可能有雷,請各位讀者斟酌享用。

前情提要

1987年,南非一名19歲的白人少年被控槍殺了7名黑人球員,依照該國法律,有極大的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執行死刑的方式是環首絞刑。這期間,少年始終保持沉默,不為自己辯護,義務辯護律師接下辯護工作後,希望能從沉默的少年身上找到犯案的原因及其他不為人知的蛛絲馬跡,以避免死刑判決。

義務辯護律師發現,兩年前剛滿17歲的少年,在沒受過任何專業訓練及心理評估、心理建設下,進入死刑犯監獄擔任獄警。上工的第一天,就必須先挑選一名隔日要親自執行死刑的囚犯,之後連續三天與其他6名獄警一同執行死刑,每天各執行7人,三天共執行21人。每位獄警需要一對一將死刑犯從單獨牢房帶出來走到行刑場,站到依照死刑犯的身高體重而量身訂製的繩子前,為他們套上白色的蒙臉頭套、綁上繩索。

「框!」地板門應聲打開,7名死刑犯瞬間下墜,死刑犯瞬間被吊死,獄警接著負責解下、沖洗遺體,入殮並載到墓地掩埋。在當時的南非,執行死刑的頻率非常密集,更曾有一年高達167人,期間並未有任何相關的心理評估與心理輔導,更無所謂的「適性評估」。

律師認為在這兩年間,該名少年因工作環境與工作內容,長期處於高度的精神壓力中,而監所並未有任何的心理輔導、建設、評估,因此在高度精神壓力與衝擊下,使得主角面臨精神崩潰,因此主張案發時,少年是在無意識的狀態下槍殺了7個人。

對於該案,承審法官間的意見不太一致,但多數仍認同律師的辯護觀點,少年也因此未被判處死刑,而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此外,服刑期間需由專業的精神科醫師輔導、治療,如表現良好、情況穩定,經評估適合重返社會,得提早釋放。

這部電影,雖然牽涉到其他包含種族問題、死刑存廢、執行方式等許多議題,但今日筆者只想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看。

圖/安可電影提供
圖/安可電影提供

為什麼幫殺人犯辯護?

首先,是影片中被告的律師面對被害人家屬質問「你為什麼要幫殺人犯辯護!」這樣的場景讓筆者想到當時小燈泡案,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該案件為「強制辯護」案件,意思也就是必須要有律師,案件才能繼續審理下去,否則即為不合法之程序。

然而,當時被告王男的律師,卻遭到媒體輿論大肆批評,散兵游勇也隨棍上亂打一票,並扣上「撒旦辯護人」的大帽,然而強制辯護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審判中武器不對等的問題,有許多專業法律用詞與訴訟上權益也非一般無相關專業人可得知曉。

誠如筆者於〈司法流言為什麼是一門「好新聞」?〉一文中所述:

與其說律師是為被告脫罪,倒不如說是著重在「程序正義」。事實上,在國家訴追犯罪的過程中,被告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因此為了避免類似像江國慶的冤案產生,辯護人的角色正面來說是提醒法院注意對被告有利之部分,包含事實的認定、合法程序的履行等,而非是為了幫被告脫罪。另外以刑事訴訟的定罪率來看,想脫罪應該是相當、相當、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

因此,「撒旦辯護人」這大帽,正確的來說,是部分媒體為了點閱率,以極不負責任的偏頗報導誤導社會大眾!司法新聞不僅是新聞而已,更是司法系統如何被認識與操作的資訊接觸管道。如果攸關人民權益與保障的司法都成為點閱率下的犧牲品的話,那麼,人民如何認識司法,甚至如何信任司法呢?

再者,倘若今天影片中的判決發生在台灣,會發生什麼事呢?部分媒體定會再度舉起恐龍司法的大旗,號召網友對司法進行撻伐,新聞標題與內容恐怕也會限縮在「又見恐龍法官!少年冷殺7人免死定讞 網友:有病真好用」如此偏頗且狹隘的角度,來誤導社會大眾。然而,這樣片面、偏頗的報導,也侵害民眾認識真相的權利。

電影中的律師在整起案件的審理中踐行了非常重要的事,那就是讓案件的面貌從「行為時」的點,變成了包含「行為前」的面,除了關注少年究竟在案發時做了什麼?也讓社會大眾關注「為什麼少年會犯案」,進而檢討國家的制度與社會安全網是否出現漏洞;這與我國的部分媒體操作手法以及行政機關的怠惰顯然大相逕庭。

圖/安可電影提供
圖/安可電影提供

今日司法,明日媒體?

最後,電影中多次提到精神障礙的部分,對於電影中的少年,法官判處他20年徒刑,期間須接受專業的精神科醫師輔導與治療,這樣的概念其實與筆者近日發表的〈成立司法精神醫院有譜?這顆球誰來接?〉概念相類似,但不同的是,司法精神醫院所做的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的強度,都遠遠超過一般監獄中的治療。因此筆者認為,睽諸各國案例,司法精神醫院確有其設立的必要性。

雖然是從真實案例改編而來的電影,但是劇中真實呈現了多數民眾與司法間因誤解而來的嫌隙,透過電影,一同反思,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如何預防下一個被害人?如何填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將這些缺失一一盤點、指出並修正,都是司法、立法、行政應共同努力的方向。

至於未能深究系統性與結構性問題的部分媒體,持續將閱聽眾視為點閱搖錢樹的作為,不僅藐視人民智識,或許有天,那樣對司法不明所以的痛斥,也會落在自己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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