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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反抗不义的公民最有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31日12:11  新闻晨报

  长平

  以后人们碰到江苏睢宁人,大概都会忍不住想要知道他是几级公民。当然,按照睢宁官方的强调,应该加上“信用”二字。不过问题的复杂性正在这两个字上。假如在一个市场机制健全的社会,你告诉人们你的银行信用最优,估计会收获一些尊敬,因为那表示你是遵守市场规则的人。但是,假如这个信用是由政府评定的,表明你在政府眼里是一个温顺听话的人,我敢打赌你期望的尊敬将大打折扣,而且多半会成为笑话。

  说起来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个制定这种规则的政府,以及这个规则本身,就是相当没有信用,甚至是不公正的。遵守不义的规则,虽然不好说应该感到害臊,至少也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

  睢宁县的官员比舆论的诧异还要诧异:这个规则怎么就不义了呢?他们颇为得意地表示,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目的是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守法、守信、向善、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这些官员可能不明白的是,一个社会信用的核心在于权利,对社会信用最大的破坏在于权力的滥用,在中国当下尤其如此。在权力一方,法无授权即禁止;在权利一方,法无禁止即可行。中国的一些官员往往反其道而行之。

  有人替睢宁官员辩解说,该办法来自发达国家美国的FICO信用分制度。把独立于公权力之外的金融领域的评级制度移植到公权力手中,这本身就犯了低级的政治错误。假如奥巴马有一天突发奇想,要把美国人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谁要发短信骂政府乃至上街抗议就扣分打入低等级,我敢说美国人刺杀他的心都会有。

  睢宁有关负责官员在人民网表示,党委政府“既强调民权,又要强调民责”。这句话听起来不错,不过经不起推敲。第一,睢宁官方在强调民权方面,到底做了什么工作?除了说空话之外,有没有出台一些像公民信用评级这样好用的办法?第二,公民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在这个信用评级中要被减分的行为,比如“利用网络、短信、信函诬告、诽谤他人”,被人认为多半是指公民利用新媒体监督政府官员,“围堵党政机关、企业、工地、无理闹访、缠访等”很有可能是在行使正当的抗议权利,这些行为正是担当公民责任的表现。

  此外,睢宁有关部门认为这个“新政”对官民一视同仁。在通过媒体发布的致报道此事的南方都市报的公开信中,他们认为记者不应该像王书记那样只用一个“民”字,因为该办法中提到的“大众”既包括“官”,也包括“民”。不过,舆论已经解读出来,新政中“官”更容易得分,“民”更容易失分,根据该办法来分配社会资源,无异于是对普通民众权益的再次剥夺。而且,在监督这件事情上,还真是“官民不平等”。权力越大,越需要监督和制约。因此,在文明社会的规则中,民众随时可以给官员打分,但官员就是不能给民众打分。

  既然要评分,当然就会分出优劣来。你已经把人按照社会信用分为四个等级,而且这个所谓的“社会信用”限制了公民的正当权益,还责怪媒体联想到日据时代的“良民证”,这实在是没有道理。

  不过很多人都忽略了,睢宁县委的惊诧比媒体的惊诧更符合社会现实——特权层层叠叠,级差分明,睢宁县委只不过把无处不在的等级制度形象化了。我们在惊诧于它的同时,也不能把它当作天外来客,忘了反思它得以产生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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